■对于这些,小白已出离愤怒……
今天想给大家讲两条新闻。就在前两天,贵阳市一中院判了一个案子:在去年5月份有一名壮年男子刘某,在街上碰到一名五六十岁的老乞丐向他要钱。他当时在打电话,等打完电话就开始用脚猛踢老乞丐的腹部。老人被他踢倒在地,他又开始用脚猛踩老人的头……结果老人被送进医院后抢救无效而死亡。可怜的是,老人死了之后大家连他的名字都不知道,法院只能说他叫“无名氏”。
就因为这位“无名氏”老人向那名男子乞讨,他在厌烦之下就当街把老人踢死,还用脚去踩他的头。对于这个“踩”字,让我想到前些日子穿高跟鞋去踩小猫的女人,我发现一些特别残暴的、心理不正常的人,特别喜欢去踩那些没有反抗能力的(小)动物,好像这样就能让他们爽吗?

贵阳市一中院审理这个案件认为,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是鉴于被害人(乞讨者)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责任,刘某是为了摆脱被害人的纠缠,可酌情从轻处罚,故判决他有期徒刑12年。
坦率的讲,我对贵阳中院的判决很不以为然。我们都碰到过纠缠,有时是不认识的人,有时是认识的人,也许我们也纠缠过别人。由于有这样的纠缠,就可以把人踢死在大街上,这是什么样的道理?以至于被打死的老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?虽然我们许多人没有做出这样恐怖的暴力事件,但是有些孩子、有些年轻人他做了,我觉得这个责任并不仅仅在这一小撮人的身上。我认为在这个判决背后,是整个社会对乞丐这个可怜群体的集体性蔑视、冷漠。
说了一件事,咱们再说另外一件事儿,它就发生在北京中关村附近。
住在五道口附近的几名韩国留学生,每天早晨坚持给五道口地区的乞讨者送早饭,一年来从未间断。这些留学生就住在附近,偶然发现乞丐们聚在一个大桥下面,于是自发组织起来筹集钱款,每天早上起来上课之前,给他们送去一顿早餐,谁有时间谁去。
每天每名乞讨者,可以从韩国留学生那得到一杯豆浆和四个包子,差不多是两块五,冬天人多的时候,可能会有三十多名乞丐在这等着吃韩国留学生送来的早餐。粗略计算,一年下来的花费要两、三万人民币。韩国留学生说,钱都是他们自己凑的。
有一位韩国留学生用不太熟练的汉语,羞涩的告诉记者:“如果我们不给他们送饭吃,他们就会饿肚子。乞讨者也是人,需要人帮助……”
采访他们的记者问了这么一个问题:如果这些乞讨者他们都是职业乞讨者,你们会不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?
韩国的同学们,摇摇头,表示:无所谓。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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